近期,本报维权帮办热线就接到了一位家长的咨询,女儿8岁,在学校买了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暑假期间准备带她出去旅游,是否还有必要再在旅行社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案例
保险公司失误使得保险赔付超上限
其实关于这位家长的疑惑,记者日前在与昆明本地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聊天时,刚好谈及类似的案件纠纷。不久前,该公司理赔部接到一宗报案,称一家长带孩子去都江堰游玩时,孩子遭遇意外身亡,按照当初签署的保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向这个家庭赔付20万元。
“问题在于这个理赔过程中,我们发现身亡的孩子属于未成年,按照相关规定,只能赔付10万元。”上述核保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前期在核保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保额20万元的这份意外险保单生效,家长根据保单条款要求理赔,按常理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据了解,因为问题出在保险公司的核保流程中,考虑到声誉风险,目前该公司理赔部与核保部正在进行内部协调,可能会按照原有保单的保额进行赔付。
解读
并非多买多赔
保险专家表示,根据《保险法》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给付的金额总额如果超过10万元,是以10万元为限的。所以含有死亡责任的意外险也同样受到10万元的限制。即,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死亡保额已经达到了10万元,买得再多,也不能得到赔付。当然保监会也规定航意险保额不受这个限额所限。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一些道德风险。”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限额规定,担心一些家长会因为高额的赔付金额而恶意投保。
据了解,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此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方面曾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国内其他地区的限额均为5万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
境外旅游险保障责任更为丰富
旧金山坠机事故引发人们对旅游保险的关注。在国内已经购买了意外险、寿险和健康险的客户也经常会问,出境旅游是否还需要补充投保境外旅游险呢?
对此,太平洋寿险云南分公司表示,相比国内旅游,出国旅游可能遭遇的风险更多样,除了意外事故,还可能遭遇疾病、行李丢失、航班延误等多种突发情况。
境外旅行保险设计的保障责任更为丰富。如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的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共推出4款精英版产品及7款尊贵版产品,根据不同保额配比进行设计开发,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保障需求。该产品为客户提供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境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及包括紧急医疗转运、亲属探病、协助送返、休养期饭店住宿等多项境内紧急救援保险保障。
消费导航
购买境外旅游险可获境外医疗费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了境外旅游险的消费者在国外出险后,需要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提前垫付,事后再进行赔偿的结算。而普通的意外医疗险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支出时,由于各国的消费水平不一致,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通常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项目。
此外,通过购买境外旅游险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和附加个人旅行法律责任保险,消费者在旅行中发生航班延误、行李延误及遗失、旅行证件重置或者个人法律责任等情况时,也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太平洋保险还联手国际SOS向客户提供全球旅行电话医生、医疗救援等系列增值服务。(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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