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申根签证(EuropeanSchengenVisa)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申根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下述15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签证的最长停留期为90天。根据申根规定,签证应由申请者向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申根国家: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瑞典、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挪威和冰岛
使馆办理签证要求购买保险:
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一份境外保险,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即3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旅客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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