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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人身险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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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大连保监局防范化解人身保险业务风险工作相关部署,为确保从人身保险风险信息共享环节防范化解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更好维护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前期认真调研基础上,近日,大连保协寿险专委会制定并向全辖下发了《关于建立大连地区人身保险业退保、满期给付风险防范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据大连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机制主要功用有二:一是实现风险提早发现,借助行业微信群和QQ群等平台,及时发现、反馈诱发风险的各种不良倾向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是确保实现风险信息协调实时通畅,通过搭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增强信息反馈和通报力度,做到“风险一出、全体响应”,通过整合行业力量,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实时性。

  上述《通知》和机制确立三项工作原则:一是限时报告,实现风险信息共享实时性原则。人身险公司对发生于共享范畴内的信息,需要实时反馈给协会指定信箱,以便行业及早介入。二是专人负责,客户风险信息保密性原则。《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指定1人负责信息报送和信息查询,严禁透漏信息来源,泄露客户信息。三是实时监控,实行风险信息动态管理原则。《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在工作中发现新的风险信息或信息有变化时,要及时上报更新。从有利防范行业风险全局出发,严谨利用突发事件进行同业诋毁或恶意炒作。

  《通知》对共享信息的对象范围也进行了划定:包括到银行柜面或公司投诉超过3人;1人因不同保险事由到公司投诉3次(含)以上,公司处理当事客户投诉时发现其在其他保险公司存在投保记录的;此前投诉获得公司补偿后再次购买公司产品再次投诉的;公司认为需要行业信息共享和互为查询的。

  《通知》在操作流程上也作出了相应规范:在信息报送上,要求人身险公司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分别在2至3个工作日内上报;在信息更新上,要求在信息变化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送更新信息。此外,《通知》还对信息查询的流程等做出了明确,制作了“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清单”,圈定了包括“客户诉求”等9个方面反馈要点,明晰了风险信息共享范围。

  据了解,大连保协寿险专委会将持续跟踪寿险公司运用上述机制的实际效果,对可能发现且需要改进的环节将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这项机制好用管用进而成为有效遏制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的又一道风险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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