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性评估保险介入的角色、时机和方式。保险业对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应有积极而谨慎的心态,坚持风险可控、循序渐进的思路推进双方合作。既不做束手观望的“门外汉”,更不能做风险接盘的土豪。从提供传统抵押物、借款人意外、资金安全等基础风险保障服务,逐步演进为优质平台的优质项目提供信用风险保障服务。从项目性质、资金用途、抵押率、借款人风险、财务风险、信用审核等多个维度细分项目群,建立差异化的核保政策、产品设计以及风控体系,优先选择具备信用风险风控优势,在消费中实现闭环的车贷、房贷、消费贷等垂直类P2P项目,不断提升业务创新能力,承担好互联网金融专业风险管理与信用增级的重要角色。
二是准确定位与P2P平台的合作关系与模式。P2P平台必然要回归信息中介的角色,风险保障标的是网络贷款项目本身而不是P2P平台。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P2P平台的风险共担机制。在项目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借款人审核、征信查询等关键风控环节实现信息共享、深度融合,在逾期和损失赔偿、还款催收等方面实现风险与责任共担。从规模、风控体系、客户定位、信用数据、第三方评级等多个维度,对P2P平台建立风险分级,通过是否进行保险合作,倒逼优质平台发展、倒逼风险管控能力低的平台强化风控管理。注意防止保险接入后,P2P平台放松风险审核容忍度、放大风险敞口。
三是加强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研究。监管部门和行业主体应当加强对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布局。开展跨行业合作与研究,系统研究互联网金融及其不同模式的风险特征,探索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下的风险管控模式、风险定价模型以及产品监管方式。密切监测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保险企业与产品,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动向,监控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单体风险及可能的系统性风险。探索保险公司共保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采集和分析,完善保险公司风控手段、降低整体风险,为保险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作用发挥提供良好环境。
互联网经济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运行的,但又从来都是现实社会经济环境的映射。互联网金融当下反映出的信用缺失和风险问题,无不是社会信用管理和法治水平的集中体现。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风控,保险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更是“风控中的风控”角色,要求具备更全面、更系统、更专业的风险管理手段,在信用增级中发挥独特作用,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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