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动有关地市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已拜访运城、吕梁等4个地市主要领导,推动大同、朔州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争取今年三季度逐一拜访其他地市领导,共同与有关地市研究制定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年内推动11个地市全部出台有关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文件。
进一步争取保险资金支持山西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联系合作,专门邀请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专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讲解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方式和投资重点等。加强与省政府综合部门及有关地市协商,筛选、汇总有资金需求、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召开项目对接会,邀请保险公司参加,促进险资入晋。山西保监局将做好政策宣讲、邀请保险机构参会、推动项目达成等有关工作,并加强督促协调,发挥好在晋保险机构引进保险资金的积极性。
运用保证保险的增信机制帮助企业融资。一是协调省金融办尽快修改出台关于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文件。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三是指导保险公司从大局出发,创新产品和发展模式,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四是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完善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银行、保险和企业多方共赢。
促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扩大支农惠农政策效应。一方面,专题向省政府报告,并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保险业务;对地市种植养殖规模较大的品种,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另一方面,与地市政府协商,争取11个地市均推出地方财政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实现“一市一特色”,并不断扩大现有险种的覆盖面;逐步增加地方政策性农险品种,推动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保险试点。
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是研究起草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协调省政府出台该文件,全面规划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战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做大做强。二是加强与人社、卫计部门的协调,尽快在未开办地区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大病保险省内异地结算模式,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总结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推广工作。三是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尽快选定试点城市,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
大力推动有关改革事项。一是推动商业保险与煤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在风险抵押金资金功能和用途不变、抵押金权属和性质不变的基础上,创新全省煤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用。二是协调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整合政策性扶持资金,研究制定财政资金购买保险、完善灾害救助机制的方案,运用保险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率。三是协调省财政厅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四是加强与晋中市政府合作,按照“发展充分、竞争有序、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标准,积极创建“太谷保险示范县”,将太谷县建设成为保险业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优质服务、规范经营、保险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有效合作的示范县,争取使太谷县主要指标在全省保险业处于领先水平。
提高保险业对灾害事故的救助水平。一是结合山西实际,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二是督促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有关灾害事故的查勘理赔服务,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健全保险业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效率。
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引导中煤保险加快增资扩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开拓创新,培育其在煤炭领域和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二是协调推动山西人身保险法人机构的筹建工作。三是积极引进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培育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促进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努力通过监管使山西保险市场“服务有提升、市场有秩序、风险防得住、发展有特色”。一是按照国务院和保监会有关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将该放的及时放到位。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三是提高保险监管科学化水平。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县域市场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四是加快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推动行业完善“黑名单”制度,促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今年1-5月,全省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83.46亿元,同比增长27.52%,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略高于上年同期。太原、运城、临汾和吕梁等地市保费增速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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