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等规定作出了修改。而保险法修正案的重点就重点集中在了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上。
而在保险法修正案公布后不久,5月18日,重庆保监局就印发了《关于停止接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后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从5月25日起,重庆市、区(县)各保险行业协会停止各项考试工作,以“备案制”作为临时过渡方式,待保监会相关文件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显示,重庆保监局的“备案制”是由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自己承担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培训及专业能力考核责任,对完成公司培训、考核合格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后向其发放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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