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生命的脆弱,人们设计了人寿保险用来防止两种危险:早逝和衰老。
每个人都不希望衰老和死亡,但从实际角度看,人们中有很多在没有为依赖他生活的人做好充分的未来经济安排时就去世了。人寿保险就是防止早逝和衰老造成的不利经济后果,为当事人及依赖其生活的人提供保障。
很多有保险意识的人觉得应该买份人寿保险合同以保障家人,但对市场的寿险产品不甚了解。的确,现在的市场寿险品类繁多,在购买前理清这些更稳妥。
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独有的特点,人寿保险合同可以明显区分为六类:(1)定期寿险保单;(2)终身寿险合同;(3)两全寿险保单;(4)万能寿险保单;(5)可调整寿险保单;(6)变额寿险保单。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寿险是传统的寿险品种,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万能寿险、可调整寿险和变额寿险是相对较晚的创新品种。
若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则可以分为纯粹寿险保障类的产品,称为定期寿险;包含储蓄和投资因素的产品,称为现金价值寿险,如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万能寿险、可调整寿险、变额寿险。
定期寿险:以小搏大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定期限的保障,保障期限可能是1年、5年、10年或20年。在其保单条款中,可对保单续保一定的额外期限,每次期限与原来期限相同。例如,假定被保险人在25岁时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定期保单并且活到了这个期限,他有权选择续保10年而不用证明可保险资格,但因为他年龄的增加,后10年的均衡保费比前一个10年期的保费要高。
另条款可包括可换约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定期保单换成某种长期寿险保单而无须证明其可保险资格。如被保险人决定在其30岁时将定期保单转换为终身寿险保单,那么他可选择被转换成25岁为起始年龄,保费率按25岁购买终身寿险为准。
定期寿险适合收入低而保障需求强烈的人群,可体现以小搏大的保险作用。但因为定期寿险期满后,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的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返还,消费者容易产生吃亏的感觉。
终身寿险:现金价值可应急
终身寿险是永久性保险的标准形式,可分为普通终身人寿保单和限期内缴费终身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普通终身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整个生命周期都要缴纳保险费,它提供永久性的保障,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限期内缴费终身寿险是终身寿险的一个变形,仅仅是缴费方式的变化。在保费支付期间内,保险率较高,支付期可从出生或满30天、60天到65周岁或80周岁等,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有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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