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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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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企事业单位都给自己的员工购买团体保险,那么,如何选择团体寿险呢?以下的这款产品或者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是详细资料。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责任如下: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点:

  保障齐全,不论疾病还是意外发生身故或全残都能获得赔付。

  团体投保,享受团体保险的优惠费率。费用低廉,保障额度高。

  客户单位人数众多,可以按平均年龄投保。

  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变动情况对投保员工在规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

  员工家属亦可以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产品价格(部分)
 

团体一年期定期寿险费率表(每千元保额) 单位:元
年龄
25
1.2
0.7
30
1.3
0.7
35
1.7
1
40
2.7
1.6

  承保对象

  按团体投保;

  最低人数不低于5人;

  年龄在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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