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祥和定期保险
保险期限 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发行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 16至65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