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一、保障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幼儿园儿童与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年龄在3-35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