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合众人寿
险种类别: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限:5、10、15、20、25
险种特色: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保险期限:5、10、15、20、25、30年、保障至55、60、65、70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5、10、15、20、25、30年交、交费至55、60、65、70周岁
交费类型:趸交、年交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险种责任身故及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的。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主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合同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的;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恐怖主义袭击;
(5)被保险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节育、分娩或由此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9)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12)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以上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抗体,则认定已感染该病毒)期间发生全残的。
发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合同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举例:
30岁的王先生购买了此产品,选择20年期交,保障20年,年交640元,基本保额200000元,共交12800元。那么从30岁至50岁,享有高达200000元的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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