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一)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五十周岁: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五十周岁: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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