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
二 5年、10年、15年、20年的定期寿险。
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缴付均衡保险费。但在更新保险单时,要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增加保险费。
三 到退休年龄期满的定期寿险。
这种定期寿险也可以变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但必须在期满之前作出变换选择。
四 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
这种定期寿险一般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附加特约,也可以作为一份单独保险单签发,以提供抵押贷款或其他信贷保障,当借款人因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偿清贷款时,由保险人负责归还未偿贷款余额。这种保险单或附加特约的保险金额逐年减少,到保险期满时变为零,因此费率很低,但在保险期内缴付均衡保险费。
大多数定期寿险提供短期保障,但也有长期的均衡保险费式的定期寿险。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平均余命确定保险期限,具体年数取决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和性别。例如,根据美国1958年保险监督官标准普通生命表,年龄24岁的男子的平均余命是47年,年龄55岁的男子是20年。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满期的定期寿险,它一般提供比平均余命定期寿险短的时期的保障,因而费率也低一些。这两种长期的定期寿险使用均衡保险费法,因此在开始时会逐渐积累现金价值,增加到某点后下降,在保险期满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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