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保费低,保障高,解决企事业单位员工身故后抚恤金问题;
期限短,便于投保单位调整,尤其适合流动性大的单位;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确定费率,公平合理。
便于与其它产品组合销售;
保险期限可长可短,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期费率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费;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69周岁,0周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出院的婴儿。
(二)保险金额限制
投保示例:
今有一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平安团体一年定期保险。假设其有一员工张某,男,38周岁,公司为其选择人民币10万元的保额,则需缴纳保费人民币225.3元。如果他在投保的一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死亡,则本公司将为其支付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额为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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