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定期寿险 > 正文
太平洋安泰附加定期寿险详细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太平洋安泰附加定期寿险详细条款如下,各位消费者可要细细阅读了!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定期寿险附加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全称为TermRider,简称TR。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依据投保人所选择的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限的不同,本公司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请见下表:

  保险期限:10年期、15年期、20年期、25年期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18-65周岁、18-60周岁、18-55周岁、18-50周岁

  保险期限:30年期、50周岁满期、55周岁满期、60周岁满期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18-45周岁、18-45周岁、18-50周岁、18-55周岁

  保险期限:65周岁满期、55周岁满高期(趸激)、60周岁满期(趸缴)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18-60周岁、18-54周岁、18-59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罹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