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前述所称“全残”是指符合合同条款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
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中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是指依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合同订立时经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表所载的年交保险费率计算而得的数额。
注: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约定见保险条款。
以上简介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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