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保障保险
投保年龄:1、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其所缴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该给付比例在每年给付时,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分别确定,详见附表),直至第二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终止。
3、在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5、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将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领取年龄<项目<给付比例<交费方式:期缴
保障期限:25年
产品说明:该保险有两个被保险人,且有保险费豁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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