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保障保险
投保年龄: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身故或于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交费方式:趸缴,期缴
保障期限:20、30、40年或至60、80、88周岁
产品说明:这是一款附加险,应与主险一同投保,其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该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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