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借用商业人寿保险,激活房市,推动住房制度的改革?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保人寿保险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何静芝在九届全国人代会上首次提出的。目前这项建议性的提案已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由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设计开办的“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现已在上海市推出。该险种不仅为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了担保,也为各大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提供了有效而充分的风险防范,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凡是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均可参加此项保险,该保险金额递减,保险期与贷款期限相同,万一借款人因意外或疾病(一年后)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替借款人给付所有尚未付清的贷款。
例如,某先生在30岁时,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房价为50万元,按揭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购房的同时,他购买了中保人寿保险开办的“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也是20年,最高保险金额35万元(即首单保险金额)。一次性缴费4480元,所交保险费不足其所购房屋平方米的房价。购房后第五年,某先生不幸因交通事故致残失业,当时他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为32.2万元。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给付他保险金32.8万元,用以归还所剩购房贷款后,他可得6千元左右的保险金。
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采用保额递减的方式,投保手续十分简便,保费一次付清,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20年,中青年贷款人一般只需一次性交2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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