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和每一复效日次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和每一复效日次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同一疾病造成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永久完全残疾时,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三、无息返还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和每一复效日次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身故保险金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无息返还保险费
保险案例:安先生,35岁,自由职业者,女儿未满周岁。为人父母后,安先生倍感责任的重大,希望尽早拥有一个保障计划,使自己能在有生之年善尽一己之责。投保恒安标准爱的延续定期寿险20年,保额50万;在此期间如果安先生不幸身故,其家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缓解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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