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产品特点
·低廉的保费投入,高额的身价保障
·定期保障,灵活满足各种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人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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