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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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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年龄需在18—59岁,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其保险责任详见下文。
  (1)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2)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豁免期间自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

  失能豁免保障成本——被保险人失能,我们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如下费用:

  (1)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2)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豁免期间自我们收到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起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终止

  (2)本附加险合同期满

  注:全残参阅【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一级残疾内容及释文。

  失能:指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180天,依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的1-4级致残程度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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