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平安人寿
险种简称:豁免保障成本险
险种全称: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全残豁免保障成本----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如下费用:
(1)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2)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豁免期间自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
失能豁免保障成本——被保险人失能,我们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如下费用
(1)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2)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豁免期间自我们收到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起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终止
(2)本附加险合同期满
注:全残参阅【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一级残疾内容及释文。
失能:指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180天,依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的1-4级致残程度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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