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的报销的比例相对较高,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和季度交两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和季度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产品特色:
低廉保费,高保障;
投保简便,理赔快捷;
18岁以下学生限投一份;
18岁以上学生限投伍份。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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