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性疾病的限制来自于这样的假设,即认为人生以健康为常态,以疾病为异常。因此疾病的发生应当纯属偶然,并非人们所能预料得到的;但这种偶然性疾病是可以治愈的,并不是一旦得上就无可救药。所以一般对偶然性疾病又要求其在客观上有药可治,通过各种医药手段、措施可以减轻痛苦、缓解病势并最终可以根除病患,疾病保险加进了偶然性疾病的限制,就排除了那些必然发生的人身方面有损健康的各种危险,比如死亡、年老衰弱等。对那些常年卧床、以各种药物维持生命的投保人,健康保险人通常不会接受,因为这种情况甚至不符合最初关于“健康常态”的假设。
对“疾病常态”的保护,保险人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可能出现亏损。进一岁而占,偶然性不但是说被保险人是否会思上某种疾病应该是不确定的,而且还包括会患上哪一种疾病也是无法预测的,甚至何时会感染乃至发作也是没有定数的。因此,保险人所提供的疾病保险对那些要防范这些危险、试图寻找健康保障的人们而言具有重大意义。与人寿保险的可保危险相比,疾病保险的保险对象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只要满足上面的三个疾病险人寿保险条件,一般都能投保,希望你能买到合适自己的疾病人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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