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的定义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示例
险种名称:某险种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16~60周岁
保险期间:可选择10年,20年和30年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年缴方式的缴费期限:同保险期限
保险利益: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后任何时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韩某今年30岁,刚刚结婚,贷款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他为自己投保了30万元的该险种,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732元。
如果投保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可给付保险金3732元;若一年内因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可以得到保险金给付30万元。投保满一年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不幸身故或高残,家属均可得到保险金给付30万元。若20年保险期满,韩某仍然生存,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退还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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