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尽显关爱;
终身保障,回归真谛;
交费灵活,投保轻松;
搭配主险,灵活便捷。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10%,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10%,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后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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