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障范围广,定期寿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的,可获得赔付。而意外险的条款也指出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可全额或者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那两者在“意外”方面的定义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款产品的条款定义。
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比如车祸、地震而引起的保险责任,都在理赔范围之内。
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这两个险种的区别关键在于所承担的保险事故产生的原因和保险责任的范围有所不同。
定期寿险承担的是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但身故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付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
意外险则只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且在180天内身故或伤残,全额或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
此外,定期寿险一般只承担身故责任,也就是说以投保人死亡为赔付前提;而意外伤害险则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的责任。可见,两者同保“意外”,但区别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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