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年龄满18-60周岁。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三)交费方式:年交。
(四)保险期间:岁满期型——保险期间与交费期间相同。
保险利益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二、退还未到期保费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家引进国际LOMA执业诚信培训及认证的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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