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6-60岁
交费方式:趸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
产品特色:
1.满期年龄随您选择,满足您在人生特定时期的急需。
2.低廉的保费,获得高额的保障
3.附于主合同之后,获得更高的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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