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9岁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投保本保险;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办理商品分期付款业务的销售商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消费贷款借贷者投保本保险。
年龄为18周岁至69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具备消费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或销售商申请并获得消费贷款的个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即时保险金额:(不包括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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