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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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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年交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支出:年交保险费240

  基本保险利益:

  疾病身故保险金: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240元;一年后至交费期满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交费期内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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