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险合同可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解读寿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栏。这最重要,它列明了保险公司要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情形。如在养老保险中,会写清楚自被保险人60周岁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给付保险金,以及结束时间。健康保险中对住院医疗赔偿要求是意外还是疾病。
第二,解读人寿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栏。这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如投保人、受益人的诈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
意外保险合同中,除上述除外责任外,还会注明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跳伞、攀岩、探险、特技表演、赛车、赛马等均是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合同中,还包括牙齿治疗、精神病、误服药物、与怀孕有关的医疗服务和手术、以及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说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除外)也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以上都不包括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特殊约定。
第三,要注意保险公司中有无名词解释或特殊约定。名词解释是合同中的特殊约定,虽不起眼,但对理赔有相当的影响。如,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定义;重大疾病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意外保险中对"意外"的定义。意外伤害险中的伤残等级表就属于特殊约定。
第四,合同中其他条款主要是程序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是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行使权利。各家公司这些条款几乎大同小异。
在解读时牢记附加合同条款或特别约定(俗称批注)的效力总高于主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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