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方式:趸交,随主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
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处理补偿金: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处理补偿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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