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泰康人寿
投保年龄:16~60岁
保险期限:10年,20年,30年
缴费期限:一次性缴清或至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保险金额的10%;
②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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