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一定数额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责任:
一、孕妇身故保险金给付 怀孕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被保险人因分娩在医院1住院期间身故,本公司将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孕妇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婴儿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连带被保险人在出生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婴儿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有多名连带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仅以婴儿身故保险金额为限承担婴儿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三、婴儿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连带被保险人自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按婴儿全残保险金额给付婴儿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连带被保险人发生一项以上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仅以一项给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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