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特点:
1.岁满型设计,可根据客户自身对不同年龄的风险判断做出选择。
2.保费低廉,可使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多的保障额度。
3.基本不含储蓄与投资因素,有效回避利率变动及低预定利率的不利因素。
4.在青壮年最具生命价值的时期,定期寿险可以作为其他寿险产品的补充,缴付同样的保费可以获得比终身寿险及两全险等寿险产品高出多倍的保障,改善因财力不足导致保障程度的不足的状况。
5.保险责任中除身故责任外,还包含了高残责任,相当于扩大了保险责任。
6.交费期限灵活多样,保险期间自50—70岁中间有五档可供选择,除趸缴外缴费期有10、15、20、30年,交费期延长可有效降低年交保费。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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