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娱乐头条再次被某一女星占满了,那就是梁洛施。记得09年4月她为李泽楷生下长子长治时,也是一样占了全部娱乐版的头条,有人说她是传奇女子,从此将母凭子贵了,羡煞娱乐圈的女明星们。人们聚焦这母子将来会继承李嘉诚家产的几分之几,好不热闹。没想到时隔2年不到,她再次登上头条而被热议的依然是李家的财产,不过这次不是继承,而是拿,分手费。
虽然未得到当事人的肯定,但八卦新闻纷纷盛传梁洛施这次和李泽楷分手,分手费至少有5亿。而如今的梁洛施,不过才23岁,她与李泽楷认识也不过是2007年底的事而已。
正如时尚一般由时尚界的名人、娱乐圈的明星引领,分手后分得高额分手费的事情在发生在明星身上一点都不奇怪,那试想,有朝一日付分手费会不会像穿丝袜、剪刘海一样,也在普通人中间流行呢?
为什么会有分手费?
百度百科是这样定义分手费的: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
可见,虽然无法律保护,但是分手费的产生有其客观的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的感情变得十分脆弱,分手变得不可“追究”,没感觉就要分,太没保障;再加上所谓的经济社会,一切皆可用市场经济原则量化,根据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的原则,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由此产生分手费一词,十分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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