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马锐分别冒用客户罗某、胡某、杜某的名义,利用自己有机会拿到客户保险单和身份证的便利条件,先后3次伪造平安人寿保险的保单借款协议书,而后雇用农民工代办相关手续,从平安保险公司骗取了9万余元人民币贷款。
庭审时,马锐辩称,这些钱已经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他只是借用客户的名义进行融资,也打算归还这些贷款,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审查后认为,3笔贷款的还款义务人均为马锐冒用的保单投保人,并非马锐本人,这足以说明马锐诈骗的主观目的。此外,案发时,第一笔冒用罗某名义取得的贷款已经到期,马锐不但没有归还所骗款项,而且很快使用相同手段冒用胡某、杜某二人的名义,再次骗取贷款,其打算归还贷款的辩解根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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