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对保险公司通过次级债筹集资本的能力不构成影响。虽然集团不得募集,但产寿险子公司可以募集,而且目前集团上市公司的保险公司中,过去都是以子公司为主体募集次级债。
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对偿付能力影响不大。从上市保险公司来看,累计发行次级债的规模不高于净资产的50%,而次级债随着到期年限的临近,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是递减的,因而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是低于应付次级债总规模,不会超限。
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基本情景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收窄了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的条件。只有当公司资本严重缺乏时(预计未来一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才能申请募集,而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在150%以下时即考虑发债,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100%这个阶段的保险公司中,补充资本的渠道将更依赖于股权融资。
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对次级债的累计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平安产险目前有次级债余额45亿,公司09年末净资产91亿元,但产险公司在8月份增资了60个亿,预计目前净资本170亿元左右,累计次级债占净资本27%,离标准还有空间。国寿资本充足,未发次级债,太保寿险06年20亿次级债将在1年以内到期,离监管标准有较大距离。
对中小保险公司有所限制。开业时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和上年度盈利的条件对部分小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有所影响,因产险今年以来规模扩张快速,资本消耗程度大,虽然盈利能力在改善,但部分小保险公司可能还处于扭亏的过程当中。不过预计到2011年,大部分可符合2010年盈利的条件。
风险因素:股权投资收益大幅波动,产险费率竞争激化,预定利率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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