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的李先生在2007年给自己买了一份3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和一份10万的分红险,两份保单分别指定了妻子和母亲为受益人。2010年12月,李先生跟妻子一起出去旅行时遭遇意外,李先生溺亡,同时妻子失踪。
10万元的分红险顺利得到理赔,母亲作为其指定受益人拿到这10万块钱。而以妻子为指定受益人的那份3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却拿不到钱。“受益人失踪不同于被保险人失踪,被保险人失踪时保险公司还不确定是否身故赔不赔,因此还需要继续缴纳保费。
但是受益人失踪时,保险公司肯定要赔付,只是不知道赔付给谁,因此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石泽峰介绍。
据了解,因为受益人失踪,该保单无法受理理赔,需要等两年后作为指定受益人的妻子被法定宣告死亡才能理赔。因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益人失踪,只有等满两年之后才能由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申请理赔。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王运林建议,投保人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不要嫌麻烦,最好可以多指定一个第二顺位的受益人,比如说夫妻两人投保,互相指定为受益人,可以把孩子或者父母指定为第二顺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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