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现年36岁,2008年5月27日向我司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风险保额为30万元,年交保费7300元,缴费期20年。2009年2月9日,陈女士在县医院进行B超检查,初次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于3月27日在漳州解放军一七五医院行肾移植手术住院治疗,出院后被保险人持有关资料向我司申请康宁定期重疾保险金索赔。
接到申请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并迅速组织理赔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我司调查人员先后在当地医院、并委托福州、漳州、南平、三明、永安等地代查勘,经查实被保险人无既往病史记录,由此确定被保险人此次患病为初次。最后,理赔人员将完整的调查情况上报省公司理赔人员,最终确认被保险人本次患病重大疾病属于国寿康宁定期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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