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身险销售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历和专业成为抬高寿险从业人员
进入门槛的两个主要指标。根据要求,在寿险公司从事销售的人员,不仅必须取得寿险销售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或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寿险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四年以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与寿险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据了解,我省目前保险代理人人数超过16万,其中仅具有高中学历甚至初中学历的代理人占了很大比例。如果保监会的“新规”付诸实践,这部分保险代理人将面临失业的危险。
多家保险公司个人业务部的负责人都认为,在具体的展业过程中,学历高低并不是重要因素,在学历和专业方面要求如此苛刻明显是矫枉过正,不利于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学校学到的东西能否学以致用是个问题,另一方面,专业知识更多地是在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在职培训获得。”
与保险公司不同,赞成此办法的市民却不在少数。一些市民认为,大多数人不是不想买保险,只是现有代理人良莠不齐,不少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如果在学历和专业上提高门槛,这对不少还没有投保的人来说,是个信心鼓励。
保险业专家的态度则比较冷静和客观。省保险行业协会刘嘉瑜秘书长认为,从长远来看,提高对保险代理人的学历要求,不论对保险业还是对公众都是好事;但这应当是一个持续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初期,急于扩展业务,抢占市场份额,往往采用“人海战术”,但这些问题都是多年积聚下来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本扭转。刘秘书长认为,提高对学历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很有必要,但不宜“一刀切”;与之相比,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应是当务之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