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购买长期寿险的消费者因收入下降、承担不起高额保费而选择退保。保险专家提醒,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担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长期寿险,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消费者如果退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消费者仍需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
消费者购买长期寿险后,如果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急需现金,可采取以下办法规避退保损失:
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三是缩短保险期限。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四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与退保后再购买保险相比,消费者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有两个优点:一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新保单的投保年龄与原保单相同;二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二次核保,并按照投保人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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