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张某的父亲于2008年12月6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春光路某建筑工地A栋18层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即送往三亚市农垦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身故。
今年4月,张某的母亲在家中的衣柜里无意中发现了一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后经了解,此保险合同真实有效,遂向中国人寿索赔。
中国人寿黄冈分公司接到张某提供的完整报案、索赔材料后,展开了调查。经查,张某的父亲于2007年1月30日在浠水县某银行网点一次交纳保费10万元,购买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为106200元,合同真实有效;同时,中国人寿黄冈分公司委托中国人寿海南三亚市分公司实地调查,经查实,客户提供的三亚市劳动、安监部门的证明材料及死亡经过等相关资料属实。于是,中国人寿黄冈分公司报经湖北省分公司同意,根据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遂按保险金额的3倍赔付张某的父亲意外身故保险金3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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