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寿险、健康险公司下发了《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投保提示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通知》包括《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部分内容。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对保险公司展业行为、重点提示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着重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通知》的下发与10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保险法》相互对应。新《保险法》中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则不产生效力。
郝演苏指出,此次《通知》的下发规范了投保提示书,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对双方而言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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