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保监局在网站上挂出今年第6张罚单。经查实,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分红保险电话回访过程中,违反了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故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回访内容避重就轻
今年4月,上海保监局在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分红保险电话回访中存在“未明确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工作人员作出引人误解的解释”等违规事实。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提供的16份电话回访录音中,有11份关于分红保险的回访录音,未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知晓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仅以“你是否知道退保的规定”形式进行回访;还有2份回访录音未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知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及是否知道利益演示是基于精算假设、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另1份回访录音中,回访工作人员直接向投保人表示:“投保的保险产品相当于定期储蓄”。
根据保监会2009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8条显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此外,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进行分红保险电话回访时,其回访内容也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并未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全国统一回访标准话术进行操作。
失守自查最后防线
在保险行业打击销售误导的工作中,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的电话回访被视为自查的最后防线。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1年期以上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进行100%的电话回访,只有在电话回访不成功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方式回访,且必须取得投保人的签名回执。
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今年1至8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实现分红保险业务收入11.5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7%。然而,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却放松了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备,这对于其高速增长的分红保险业务是十分危险的。
一位寿险资深投诉处理人士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在自查销售误导过程中,电话回访内容避重就轻、风险提示不足甚至流于形式,那么不仅不能达到打击销售误导的效果,还会助长个别保险营销员销售误导的风气。
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多种措施并举、持续加强客户回访工作,公司在犹豫期内能及时筛查出虚假电话、代签名、未收到合同、权益不清、销售误导等问题保单,实现业务品质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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