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为47名高管购买“天价养老单”终止后遭到前老总起诉,近日北京分公司早曝光营业部经理伪造公章对外签署“存款协议”的诈骗案,涉案233万元。而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更是公开了对新华人寿违规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香港和A股市场低迷,中资保险股最近股价大跌,新华人寿原本就不顺的上市之旅再度蒙上阴影。
电话回访未在犹豫期内完成
近期保监会一再肃整保险队伍和严抓违规行为,早在年初,广东保监局以检查销售回访为抓手,对于信访投诉和专项检查中涉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误导问题的,积极转变查处思路,通过调取涉案保单电话回访记录这一途径,核查相关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是否合规,进而检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发布粤保监罚〔2011〕222号,粤保监罚〔2011〕223号两份公告,分别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冯燕冬进行行政处罚。
公告称,2011年4月至6月,广东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电话回访情况进行了调查。新华人寿存在两大违规行为: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8日、2010年4月19日完成对第883140218619号、第883554618858号保单之投保人曹春芳、骆惠珍的回访,完成回访时间分别超出犹豫期32天和12天,回访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投保人曹春芳进行回访时未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两大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该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规事实,有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关于客户骆惠珍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关于客户曹春芳回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回访录音及录音文本等证据在案证明。
北京营业部经理伪造公章骗财233万
作为对保险销售前线的关键人物营业部经理的管理和业务完善,新华人寿的内部控制能力受到质疑。
有媒体称,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一营业部经理伪造公章对外签署“存款协议”的诈骗案,涉案233万元。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称,今年6月下旬,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联系不上与他们签署“存款协议”的高某。当日中午高某投案后,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室现场搜出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印章一枚,“存款协议”七份,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已涉嫌诈骗罪将高某逮捕。
事实上,截至今年7月下旬,高某案的受害人近30人,涉案金额233万余元。
据曝光,案件涉及受害人受骗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与高使用假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存款协议”的受害人有8名,涉案金额99万元,其中单人最高受骗金额高达55万元。除使用假公章外,高某还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欠账,涉案7万余元,涉及受害人17人。
有疑问指称,营业部经理是基层公司的关键岗位,直接接触客户做业务,属于较高风险岗位。而有关人员居然能从中诈骗233万元,是否有被公司内控部门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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