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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陷“自保件”退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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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自保件”(业内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自己或家人购买的保险为“自保件”)的退保纠纷事件揭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命人寿”)更多的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

  日前,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业务员许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为“自保件”办理退保手续时被生命人寿强迫离职,且被强行扣罚“架构奖”和代理人押金。导报记者就该事件联系到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协商结果。

  强迫业务员离职

  “今年4月底生命人寿在桓台筹建的时候,我加入生命人寿并参与了桓台支公司的筹建。”22日,许女士告诉导报记者,她此前并没有任何保险业从业经验,是作为一名“白板业务员”进入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的。

  据许女士反映,筹建期间她为公司搭建了“1+5”架构(即引进5名以上业务员即可晋升为业务主管),顺利晋升为业务主管。“公司将8月27日定为‘主管开单日’,没有开单的主管将被扣罚‘架构奖’,所以我只好为孩子投保了一份5566元的10年期‘生命吉祥三宝分红险算做自己的开单任务。”许女士说。

  9月20日,许女士向公司提出退保要求。9月29日,填写完退保申请材料后,等待公司负责人签字。但是,许女士却被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强迫填写《离职申请书》,并被告知“不填写《离职申请书》公司负责人就不给退保申请书签字”。

  “当时我考虑再三,不情愿地填写了离职申请书,然后桓台支公司负责人才给退保申请书签了字。可是,9月30日公司又告知‘自保件’不能办理退保。”许女士告诉导报记者。

  对此,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向许女士解释说,业务员购买“自保件”时都签署了《自保件声明书》,公司对“自保件”不办理退保。

  导报记者查阅了许女士的《自保件声明书》,发现该声明书并未对退保作出限制,只是作出如下描述:“业务员自愿交纳保单第二年续期保费,如未交足第二年续期保费便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本业务员将自愿提前到财务部办理完相关的首期等佣金的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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