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保费保单失效
1998年8月18日,经朋友介绍,郭女士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第二营销部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根据合同规定,在购买该险种后,连续20年每年缴纳107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便会对投保人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往年业务员都会提前来帮我代交保险金,可今年她没来,我也就把这事儿给忘了。”郭女士说,去年她曾更换过手机号码,但这不能够成为业务员不联系她的理由,因为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她将丈夫的联系方式一并留给了业务员。
按照合同约定,从8月18日起计算,有60天的交费宽限期,可她直到过了宽限期7天后,也就是10月25日,才想要交保险费。“我立即赶到位于中州路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可被工作人员告知保单已作废。”
申请复效续保遭拒
无奈之下,郭女士只好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当时,工作人员问了我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健康状况,我就如实回答前两年患有轻度糖尿病,对方说这是小问题,不用体检了。”
然而在11月7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因患糖尿病,她被拒保了。对此,该公司后期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李经理解释:“拒保通知书是省公司的核保师审核后下发的,即便现在复效申请获批,有于身体原因,她以后在交保费时,每年至少也要加费800元。”
当郭女士问及保费迟交责任划分时,李经理表示:“按照工作流程,每年快到交费期或处于交费期间时,业务员以及我们工作人员都会对投保人做一次回访,但你的电话号码更换了,我们没能联系到你。”郭女士立即质疑道:“那为什么13年来,我从未接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李经理回答:“你有追究的权利,但我不能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回答。”
采访结束离开保险公司营业厅时,郭女士对记者说:“我们买保险,无非就是为了防病、防老。保金已连续交了十多年,保险公司现在说拒保就拒保,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实在太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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